【不孝之現世報】 天上聖母


 

  ●●● 竹山聖音堂因果專刊●●●

二○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 

歲次乙末年十月十七日 星期六
 

本堂 天上聖母 降
 

詩:
守義安命存好心
責己恕人福自臨
如逢橫逆息怒火
思吾反省掃惡因
 

再詩:
行善修道孝為基
事親以歡勿延遲
學得禮卑如下僕
恩報父母白髮絲

【不孝之現世報】

《示》:諸賢士道安!
 

●     今宵『吾神』再次登鸞,揮筆與「諸生」同談為人之道;吾人緣生寄得人身,當應安身立命,守義遵理不可違心而行事,並時時刻刻存於自心之中,『待人以寬、律己當嚴』,如逢
不如意之時更『應以平常心而看待』,熄卻心頭之無明火,反思自吾是否有失,則『心境自然能化怒火為清涼地』。尤其吾『聖音堂』一貫以『孝道為修道築基之本』!所謂:『百善孝為先
,不孝難成道。』吾等『神聖』前所示過:『不孝父母敬神無益』,事親勿違逆,為人子女更不應讓父母担憂,尊双親為人子女應如僕。吾等「諸子」均是為人父母,甚至祖父母者,正可印證民間諺語:『手抱孩兒始知父母時』,故凡不孝者,天必降罪因果自惹,『吾神』今順便論述:『不孝而遭現報因果』乙案以共勸世人。

 

●     吾境不遠之處,有一砌田園之中,富麗堂皇之大別墅佔地甚廣,為何今如廢墟無人管理?雜草叢生、圍牆頹崩,無人整修甚為陰森且無人居住,何因也?原業主暫隱其名,以右邑刀口為之姓,其祖父乃是大地主,其父又善營糧食南北貨運送,獲利頗豐,凡有所得均買田地而放租,後因中風不便於行,遂將一切外營行業全部結束。因膝下只有男丁兄弟倆人,後其父因病疾嚴重致口不能言,更失腦智,為兄者即該「案主」,遂請律師公證,因其生母早已別世,所有一切產業以三份而分之,以俗例;長男帶大孫者,當擁有双份產業,其弟另提供部分產業,託其兄代照顧其父之用,因手足兩人本應輪流照顧盡孝,並由律師公證,兄弟各無異議。
 

●     後其弟變賣所分得之產業,舉家遷往國外居住,而留下照顧其父之部份產業,由其兄全權處理運用代其盡孝,此本非常圓滿,豈知本案「案主」待其弟出國後,不務正業與友人共投資電玩遊樂業,而且常被慫恿往國外豪賭,所謂:「久賭神仙輸」,最後將分得双份財產均變賣一空,時其父病情日漸加重,如植物人般毫無知覺,只委託老人院月包而照顧,不久終因不堪病魔之折磨含恨而亡,時「案主」全部財產已花用殆盡,而將亡父草草火化進塔了事。
 

●     其弟聞訊回國返鄉後,見父親如此老來受盡不孝子之凌遲,苦楚而往生,遂控告其兄不孝,遺棄父親及背信詐賣財產,經判刑入獄,期滿出獄後,孑然一身四處流浪為街友;既如此為何財產已賣盡尚能留此別墅也!此地本屬其弟所有,當時公證契約委託其兄代照顧父親生前生活所需,待父親年老壽終再遵照双方公證轉登記給其兄,但該地上物全部是其兄當時正富有之時,發費鉅資而建設,當時此地上建築物乃以其弟之名而申請,當然其兄無法變賣,尤其書面合約公證,待其父圓滿往生再轉移其兄名下,其兄當然無法變賣,其理在此。
 

●      如今其弟已再度出國,本案「案主」卻不敢回此別墅居住,因亡父常顯身斥責,時常干擾而無法安住,因其父亡後怨恨,執著不願離宅他去,「案主」雖請法師誦經懺而迴向,但此不孝遺棄父親之罪,陰陽二界誰敢插手解此惡因也!如今「案主」流浪他鄉,夜宿公園車站似如乞丐,又帶『因果惡疾』,當應三年後受其苦報歸陰,再受地獄刑罰之苦也!『吾神』曰:「犯此不孝之大罪,請神仙亦難改也!」今宵論述至此,『吾神』退!

 

 

—〔本文終〕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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