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貪之害】

 
《 無極禪化院南天虛原堂 》

【貪之害】

許飛瓊仙姑 降

智筆李生傳真 修因編輯

《聖示》:  吾今日登台訓鸞,以「貪之害」,供世人思悟之!
    
●     『貪者,慾也!亦即求而無厭足之意』,故曰:『貪而無厭』。而貪亦為三毒(貪、嗔、癡)之一也!貪愛錢財者,只知貪財而不知天網恢恢,疏而不漏,總認為賺取不義之財乃天經地義,理所當然。故云:『錢財如水,水能載舟,亦能覆舟』,若欲賺取不義之財,早晚將陷入萬丈深淵而不可自拔;世人當知,錢財乃人人所愛,『然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』,若貪取不義之財,則易與人結怨,又易觸法而導致身敗名裂;就猶如現今之社會詐騙集團充斥,採取各種名目之手段,騙取他人之金錢,使他人一生之積蓄付之一炬,此為貪愛錢財之害也!

●     而貪愛美色者,俗語云:『色字刀字頭,能削人之骨髓』,又云:『美色可消磨人之三寶,精、氣、神』,故貪愛美色者,必損身而壽短,甚至傾家喪國。昔「夏桀王」,因貪愛妹喜之美色而敗國。「商紂王」,因貪愛「妲己」之美色而亡國,而「周幽王」,則因貪愛「褒姒」之美色而喪國。而在現今之社會,有許多世人憑藉在社會上有些許地位,便利用己身之名望與權勢,對眾多女子伸出魔爪或是性騷擾,其惡行終將被公諸於世,使其身敗名裂也!

●     又有些世人已有家室,但仍與其他女子交往(亦即外遇),貪圖外界女子之美色,卻忘了家中尚有妻子,一旦東窗事發,大多以離婚收場兩敗俱傷,落得一無所有,此為貪圖美色之害也!然貪圖名利之人是多麼膚淺,總以為高人一等,地位越高,便能享受更多榮華富貴,輕義而重利,你爭我奪,成天鑽研於名利、身份、地位之中,忘了根本;殊不知大廈連街,良田萬畝,無常一到,一切歸空,到頭來皆一場空也!此為貪圖名利之害也!

●     世人當知,世間誘惑多,『人之心切勿為物所轉(役)』,失其本性;『當轉(役)於物,回歸真心之本位,以德為本』,以錢財、美色、名利為末,則近道將不遠矣!思悟之!


—〔本文終〕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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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 此篇仙佛聖文,乃「儒宗鸞門聖教」仙佛給所有行者之訓勉文,雖與佛教傳法略異,但,萬法歸一唯心造,一切不取分別、執著心。
★ 真理佈滿宇宙虛空,諸佛菩薩於十法界度一切苦厄眾生,是不以種族、貧富、貴賤、宗教、習俗、文化等差異而有所分別的,此文值得所有行者用心領悟、體會與學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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