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●● 竹山聖音堂因果專刊 ●●●
濟公古佛述因果實錄
【 天律昭彰,豈不善乎?】
民國100年9月24日
歲次辛卯年桂月壬午日 ( 八月二十七日)
濟公古佛 降:
詩:
為人處事莫奸刁
背義忘恩犯法條
賣主求榮身碎裂
不忠不孝受刑招
再詩:
魂入酆都惡滿盈
陰司地獄嚴治凌
幻世慾貪難醒回
六道轉輪豈安寧
【示】:諸位賢徒道安!
● 此乃論因緣果報述證,此案發生於:「清朝同治」年間,在「湖南省宜章縣里田市」境,有一名姓「姜」名叫「金和」之少年;年紀十五歲時,因其母和他人合資經營「布莊」生意失敗負債累身,其母和姘夫逃到異鄉外地同居,因此有失母愛;其父在外打雜零工,日出離家、日落才回家庭,致使「姜金和」自小失去父母管教,流入外頭結群成黨、狼狽為非作歹,盜竊打架將所得銀兩拿去花天酒地、賭博,愈陷愈深........。
● 直到年紀十八歲時,因劫財、姦淫、嫖妓、綁票、食毒,無惡不作,造孽多端,終被官府抓捕歸案,判刑入獄。而「姜母」不守婦道,遭姘夫移情別戀另結新歡;其「姜母」再另認識江湖術士,跟隨身邊學修「茅山術法」三年餘就自立門戶開壇,為人收驚、制煞、淨土、消災、解運、制服邪魅等等之法事。
● 因其能言善道,故吸引了不少善男信女,大家有力出力、有錢捐錢,因此累積不少銀兩;但其「姜母」卻貪為私有將部份銀兩還清以前所欠他人之債務,另部份則以個人名義購買房屋產業。
● 期間雖然有正氣忠義之信徒看在眼裡,再三善勸「姜母」放手歸於連名共有;但凡是出此言者就被施下陰符攪亂心性,有因此事業一落千丈致失敗、家破妻離、子女分散者;有致精神散亂久病不癒者。信徒見此情景因而心生畏懼,從此敢怒不敢言,以避免惹禍上身;更有信徒因而暗中不告離開,從此不敢再踏入「姜母」所開壇內。(待續)
民國100年10月1日
歲次辛卯年菊月己丑日
( 九月初五日)
濟公古佛 降:
詩:
心無俗慮好修行
笑口常開自身輕
利鎖名韁身外物
娑婆跳出見光明
蓋天古佛 降:
詩:
降鸞闡理述果因
築造慈舟喚迷人
勸挽頹風遂警世
普化緣眾勤修身
【示】:諸位賢徒道安!
《 續前期因緣果報述證 》:
● 「姜母」佯稱「募集興建三清道祖建廟用地之名」,將信徒所捐獻之銀兩貪為私有;久之,「姜母」成為富甲一方。為瞞人耳目,暗中拿出銀兩幫助子女娶妻嫁夫、承購整屋、維持生活創業資金等等;用來討好其夫婿、子女媳婦,使子女認為其是救苦救難活菩薩、良妻賢母。
● 自「姜母」利用信徒所捐獻之銀兩,顏面風光回夫家後,經過年餘「姜父」卻身患「腦中風症疾」成為植物人,累拖兩年後終於亡故;其子女也常遭受劫禍連連、諸事未順、活鬼牽引、破財之災,此為 『上蒼』警告「姜母」不可貪此信徒所捐獻之銀兩,作為私用之前兆!
● 再論其子「姜金和」被關禁牢房直到年紀三十五歲時,刑期滿後出獄;經由他人告知「姜母」擁有財富就前來依靠其母;俗言:「其山可移,惡性難改」,明者由其母供應銀兩花用,暗者就偷出貴重金器典當,將所得之銀兩花費在嫖、賭、飲,縱有金山銀山也花得完,若索無錢財就擾亂壇內不得安寧。
● 「姜母」眼看情形不對,恐影響信徒減少,就將「姜金和」送入寺院為出家修行和尚而瞞騙信徒耳目。但是,「姜金和」惡性仍存,遂成為一名食肉假和尚在寺院生活所需之錢財,仍由「姜母」所供應,如此不遵佛規惡性未改,終被寺院趕出;「姜母」想再利用更多銀兩挽回,也無寺院敢再收留其子。「姜金和」還俗後更加作惡多端,至年紀四十歲時因飲酒過量,致成心臟麻痺而死亡,此為 『上蒼』第二次警告「姜母」!(待續)
民國100年10月8日
歲次辛卯年菊月丙申日
( 九月十二日)
濟公古佛 降:
詩:
欺良惡毒震蒼天
謗理曲歧誹聖賢
背道違仁無守德
人生腐蝕貪愛錢
【示】:諸位賢徒道安!
《續前期因緣果報述證》:
● 「姜母」仍執迷不悟,受之紅塵假景迷惑執迷於「鏡花畫餅」當中,留戀跟隨身邊左右信徒設想;不久,「姜母」在「縣衙」當差任職「捕快」之女婿,因貪污被革職而被關進牢房;刑期滿後出獄,夫妻共營事業失利以致債務累身,被債主逼得走投無路,因而逃避來依賴「姜母」,其一家大小之家庭生活開支均由「姜母」支持供應。
● 話說「姜女」夫妻兩人,在家鄉都不孝順父母翁姑,與兄弟妯娌之間也不和睦,和左鄰右舍家族亦難相處;其「姜夫」沉迷賭博,出入煙花場所拈花惹草成性,喜貪小利且仗勢欺壓善良人,常以不法手段詐騙他人為人不善;「姜女」本性喜愛搬弄是非,遊說「東家長、西家短」慫恿撒謊,用謀造計抹黑陷害他人,實可惡至極 !在當地惡名昭彰,人人笑稱其為佛面蛇口之長舌婦;如今一家大小淪落到有家歸不得、身無分文而前來依靠「姜母」。
● 但本性惡劣未改,夫妻兩人能言善道,一搭一唱常以花言巧語製造不實謠言,暗中煽動慫恿愚癡信眾,結群成黨互分派系,而不知「知恩報本」更不時散佈謠言誹謗神人,甚視愚癡壇生為庸才,使得壇生紛紛離開另尋信仰,只存忠義正氣壇生屈指可數。至此「姜女」夫妻更加囂張得意洋洋,慫恿其母不可將「動產、不動產」放手交給壇生來管理,如此惡毒夫婦心中無存天理陰律,自然無視於神靈,眛心惡毒失德之惡事也敢做得出,惡孽滿貫罄竹難書!(後續)
民國100年10月15日
歲次辛卯年菊月癸卯日
( 九月十九日) 星期六
濟公古佛 降:
詩:
海晏河清安樂居
聘賢渭水定禪基
忠肝義膽聖緣結
覓得巧妙堅志持
【示】:諸位賢徒道安!
《續前期因緣果報述證》:
● 「姜母」因日操夜勞,操煩其子女過多,終使身體日日虛弱坎坷,重病纏身;數次昏迷又清醒,自知不久人世,縱然有不少賢人所勸,神威顯赫借乩提醒,但「姜母」卻當作馬耳東風執迷不悟,沉迷假相追名逐利之奴僕。
● 高處不勝寒,畫餅充飢,鏡中不知自憐,惡孽累積自滅其身,天難再容作惡之人,再三警惕不知醒,假仁稱義心奸邪,藉故斂財貪私慾,蛇心佛口話甘蜜,嘗來染病苦如膽,移花接木種孽因,弄舌操戈鵝鬥雞,天規陰律無留情,五雷轟身絞碎心!
● 「姜母」終於年紀未到七十歲就來慘亡!別世後數名忠義壇生捨身維護『主公』神壇,使香火延續不放棄,肝膽相照堅守壇;但終被「姜母」之女兒、女婿這對惡毒夫婦用之銀兩收買地頭蛇、無業遊民、流氓暴力恐嚇威脅、煽動慫恿喜管閒事之三姑六婆、左右鄰居造謠誹謗咆哮,不肖愚痴叛徒趁機在外造謠撒謊,妄語煽動慫恿信眾,欺師滅祖內外夾攻,使得忠誠正義之壇生不敢再踏入壇中,護持『主公』所建立之基業,雖知小至一塊碗、一雙筷皆是信徒所捐獻之物品,但因各自有家庭顧。
(後續)
民國100 年10 月29 日
歲次辛卯年陽月丁已日
( 十月初三日)
濟公古佛 降:
詩︰
真修學道近三冬
寒酷逼身矗立松
耐得逢春終證果
逍遙自在樂相逢
《示》:諸位賢徒道安!
《續前期因緣果報述證》:
● 「姜母」之子女、女婿共同霸佔吞食此批財產後,其女兒與女婿均還清所欠他人之債務,回復自由之身;但因其女婿沉迷賭博如命,又好吃懶做、出入煙花場所,亂散錢財;將銀兩花盡後,就利用其妻「姜女」有不動產之名義,借出銀兩花用;因此再度債務累身。其「姜女」因此遭受打擊致成精神散亂瘋癲而投江自盡身亡;其女婿也因喜貪拈花惹草,身染花柳疾病毒素攻心而死亡;其子女又因緣而前後身染瘟疫身亡,致成絕後嗣。
● 此對惡毒夫婦亡後魂落『冥府』,受『冥王』定判:挖心、割舌,關禁『冰山地獄』受苦刑,永難超生!其「姜母」之子也前後因身受血光劫運死亡,致成家破人亡,魂落『冥府』受『冥王』定判:打落『牛坑地獄』受苦刑,永難超生!其此群參與造謠含血污天助惡為孽之眾有因身染惡疾、中風、遭受重病纏身,歷盡病苦折磨,受之共業報應死亡。此者可證!目無法紀,胡作非為者必有報應,黑籍列名身必殃!森羅鐵面無私、無量情,明察秋毫絲不漏,暗室虧心定難饒!橫禍突來誰可料!
100年11月5日
歲次辛卯年陽月甲子日
( 十月初十日)
濟公古佛 降:
詩︰
善惡分明惟寸心
至誠修道古猶今
百年駒隙如流水
彼岸同登悟理深
再詩︰
掃除不清惡俗情
貪迷慾望道將傾
空思未得回頭悟
續纏塵寰實可憐
【示】:諸位賢徒道安!
《續前期因緣果報述證》:
● 善惡若無報,天地必有私,唯有天律最公平!『人善人欺天不欺,人惡人怕天不怕』;人心似鐵,天律陰規刑罰如火爐。造孽為非,『冥王』殿前皆百口莫辯,受縛就範!千言萬語勸世人,『在人世間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切勿貪慾輕易種惡因』。
● 其數名心地善良信仰虔誠始貫終,克己利公含冤委屈無地申,堪忍人善被群狼犬欺,自認為廉潔兩袖清風,心安理得留取丹心照汗青,忍氣吞聲祈望水落石出之朝。天理明察,陰律善惡分明,陽法公道正義還清白;『天不辜負受苦忠良人,天道無私分曲直,善褒惡貶判是非,賢者忠心耿耿凜正氣,善終受封任聖神,享樂天貫逍遙遊也』!。
● 『吾佛』連續數次降臨『天衡聖宮』聖音鸞台,降示此案因緣果報述證:
為警惕世人『寬恕己心恕人』,『忠恕之心』自己調理其心如「琢玉」,『萬法歸真宗,明理不背道』;莫背公執私,欺人、欺己、欺心、欺天!心狠惡毒、心術不端,害人害己。處事常存『善念、正念、善行』,心地光明,正念自無邪!『忍一時之氣,可享終身之福,真修實煉得大乘之德,名馨永留世間傳也』!
—〔本文終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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