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●● 竹山聖音堂因果專刊 ●●●
《第115期》
【陰陽對案,殺母奪子,附身纏擾】
二○二○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日
歲次庚子年三月初六日
本堂 主壇司 北極玄天上帝 降
義仁 共扶筆
《詩》:
玄妙神通救善民
天道無私唯德禎
上蒼恩慈苦心勸
帝駕登鸞闡果因
《示》:諸子道安!諸位緣眾早安!
● 今早『吾玄天』輪值登鸞降筆,為人在世應守法行善,諸惡莫作,『如今世道惡化,人心澆漓頹落,為達自身慾望而行事不擇手段,致引善受惡累成共業,而惹天災干戈降劫』,小至個人,大至國家、民族、社稷皆受其累。今早『吾玄天』特現場開辦陰陽討報對案,以證因果非虛!『帝爺公』:命請事者「案主張○芬信女」進案前。再命「冤主邱姓女亡魂」准進壇前,不得驚動周遭陽人,『吾玄天』當秉公而斷,有關「張信女」,『吾玄天』特念得令兄効鸞『吾堂』有功,故特傳汝及「冤主邱亡魂」至現場對案,並代陰陽雙方排解,如何?
●《張信女》:感謝『玄天上帝』神聖代排解。
●《帝爺公》:「冤主邱女魂」為何「案主張信女」已有功德迴向,汝卻執意附身討報?是何道理?命汝說來,並請『司禮神福德正神』代筆錄詞。
●《邱女魂》:魂生前被害慘亡,蒙『冥府』准附身討報二十年後,再依律報應逼「案主」溺水身亡,豈知「案主」報稟『貴堂』欲排解,「魂」在生被
毒害及奪子之深海血仇,區區迴向如杯水車薪,如何得償?
●《鄭講師》:今「案主」有緣來堂,有心化解與「冤主」之因果,望「冤主」可藉『吾堂』陰陽對案調解化解冤仇。
●《帝爺公》:「邱姓冤主」,『吾玄天』絕不偏私,可將生前被害冤情一一明述,不得有假,知否?
●《邱女魂》:論「魂」於「清乾隆」中葉出生,於「臺疆府城」轄區「鐵線橋堡邱家」為女,因家貧而憑牙婆賣於「劉家」為婢,時年十二歲,因「劉
家」行商有成,時稱舊碼頭一帶,尚可通小船,主人老爺於「鐵線橋堡」一帶,含今之「柳營、新營」,舊稱「八老爺火燒庄」,「中程五間厝」、「姑老爺」、「竹仔腳、「坔頭港庄」一帶,販賣雜貨業有成,因主人年已四十有餘,原結髮「王氏」(即壇前被告),婚後念餘載未有所出,見「吾」年輕體
態盈福,遂將「吾」升婢為妾,後「吾」連生兩子,而老爺老來得子遂寵「吾母子」恩惜非常,致元配嫉妒,恐妾奪主位,遂起惡心,有日,趁老爺外出行商盤貨之際,以極毒瀉藥暗置粥中,致「魂」服後連夜吐瀉不止,待老爺外出兩日返家之時,魂早已回天乏術而亡身,從此兩子認大娘為親。此等害命奪子之仇,亡後「魂」告得『冥府有准』,查得前世元配本世已轉生「張家」為女,而於十餘載前附身討報前冤,使得其精神散亂,魂魄有失,欲依律討報二十年後,再迷其心性使其溺水而身亡。
●《帝爺公》:「案主張信女」汝對方才「冤親債主」所言有何意見?答來!
●《鄭講師》:(代解釋)「張信女」妳前世為大老婆,因與夫結婚未生,故將婢納為夫婿之妾,妾生二子後,趁夫外出營商時,毒死妾並奪其子。望『玄天上帝』慈悲能排解其前世陰陽雙方之冤仇,讓「案主」身體恢復健康並心性穩定,以便可持續做功德迴向「冤主」,如何?
●《帝爺公》:「冤主」告發人聽『吾玄天』一言,近四載餘來,汝討報加重,致「張案主」魂不守舍,陽醫難治,常判若兩人,如此冤冤相報,世世交纏何時休?『吾堂』奉旨開辦因果,望「邱女魂」汝能聽『吾玄天』之勸,為汝等陰陽雙方排解,當再迴向功德『吾堂』再專案報呈『上蒼』助汝出生富貴之家,如何?
●《邱女魂》:「魂」願接受,但功德如何迴向?
●《鄭講師》:(代解釋)稍後讓「張姓信女」研討後再行之!『本堂神聖』當盡力排解圓滿。但「案主」當誠心發願,『行善功德迴向以化解前愆業障』。
●《帝爺公》:原、被告請細聽『吾』言,事既已發生,彼此相報何時了?如能從今起由「案主張信女」盡力行善並將功德指名迴向給「邱女魂冤主」所得,而「邱女魂」亦須暫退干擾,只可監視以觀後效,能讓「張信女」得遇陽醫貴人,使其早日身體健康,『吾玄天』排解如此,汝等陰陽雙方是否同意?
●《邱女魂》:若「案主」所行功德如前,滴水之功,如何償還前生被害慘亡奪子之公道?若未盡力迴向功德,「魂」將再附身討報,如何?
●《帝爺公》:『吾玄天』絕不偏私,排解須汝等陰陽雙方同意,豈可勉強乎?望陰陽雙方信守之!今排解至此。『吾』退!
—〔本文終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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